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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出臺樓市限購、限轉讓政策細則 境外人才、在莞養老人員限購一套商品房

時間 : 2020-09-04 08:58:14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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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等6家單位,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的通知》,對7月出臺的樓市限購、限轉讓新政的相關問題,配套政策細則。

  通知提出,在以下幾種情形下,購房時仍按原政策執行,不受新政影響。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東莞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今年7月25日前兩年內已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今年7月25日前已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滿1年或2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7月25日前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未滿規定期限,但已發生實際交易行為,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東莞放開了高層次人才、駐莞現役軍人等的購房門檻。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的頂尖人才、特色人才、符合東莞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條件的研發人才,享受東莞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非東莞戶籍居民在散裂中子源科學中心、松山湖材料實驗室全職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享受東莞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駐莞部隊現役軍人能提供軍人身份證明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對其個人工作情況、居民身份證信息證明的,參照東莞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

  對于境外人才、在莞養老人員,限購一套商品房。境外個人年滿18周歲,在東莞工作、學習和居留且在東莞無住房、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限購一套商品住房;在東莞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東莞沒有住房且能提供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明細的,在東莞限購一套商品住房。

  通知明確了商品房轉讓年限。2017年4月11日零時以前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無限轉讓年限要求;此后至今年7月24日24時期間,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今年7月25日零時以后,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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