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學生返校復學工作專班發布通知,自6月2日起,具備條件的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可分期、分批組織學生(幼兒)返園返校,校外培訓機構、托管機構可復學復工。
此次復學復工范圍內的幼兒園、特殊學校,校外培訓以及校外托管機構,需按照惠州市復學復工《準備工作驗收清單》明確的標準,在完成復學復工準備工作并自查達標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學生返園返校和機構復工前7天,向經營(營業)證照簽發機構所在地的市、縣(區)學生返校復學工作專班申請復學復工。
市、縣(區)工作專班按“誰審批,誰牽頭組織驗收”的原則,由審批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參與,從嚴從實開展現場驗收,提前3天向社會公布驗收達標名單,并報市工作專班備案。通知還提到,各縣(區)學生返校復學工作專班要落實疫情防控屬地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履行工作職責,從嚴開展督查驗收,加強復學復工后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監管,確保復學復工安全順利。
通知要求,各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把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 在第一位,嚴格按防疫要求抓實落細復學復工各項準備工作。要密切與屬地工作專班及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協調,扎實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嚴格幼兒疫苗接種檢查,按照國家衛健 委和教育部聯合印發的《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抓好返園(校)復學和復工后常態化疫情防控,確保師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