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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明確存量宅基地房屋確權登記原則 城鎮居民購“農民房”一律不予確權

時間 : 2020-05-21 09:25:13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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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廣州市政府網站公布了《廣州市“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明確存量宅基地房屋確權登記原則: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已建成的農村住宅,符合一定條件的,有望補辦用地手續后予以確權登記。2015年7月15日后建成的農村住宅,按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斗桨浮分刑貏e提出:城鎮居民非法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確權登記。

  集體用地商品房不能確權登記

  《方案》提出,以“總登記”方式重點對未確權登記的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并頒發不動產權證書,確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全市集體土地范圍內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續的、結構完整的農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簡易房、棚房、農具房、圈舍、廁所等臨時性建筑物和構筑物。集體所有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確權登記。

  已登記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按照“不變不換”原則,之前依法頒發的宅基地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等繼續有效,不重新登記。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后已經組織完成房地一體權籍調查的,可以換發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證書。對于宅基地已登記、農房沒有登記,群眾有換發不動產權證意愿的,申請人可提交農房補充調查信息,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方案》特別強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確權登記。

  存量宅基地房將按時間點分類

  對于存量宅基地房,《方案》按照時間點進行了分類:

  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農村住宅,至今未擴建或翻建的,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居委會[以下簡稱“村(社)”]同意(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人、面積、四至范圍及房屋建成年代等)并公示30日且無異議的,并出具證明,由村(社)報鎮(街)審核同意后,予以確權登記。村(社)同意(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人、面積、四至范圍及房屋建成年代等)并公示30日且無異議的,并出具證明,由村(社)報鎮(街)確認符合建房面積標準后,按實測房屋面積予以確權登記。1999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4日已建成的農民住宅,經村(社)同意(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人、面積、四至范圍及房屋建成年代等)并公示30日無異議的,并出具證明,經鎮(街)確認符合“一戶一宅”和建房面積標準后,按實測房屋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方案》同時強調,無宅基地使用權來源材料,未經批準占用土地建設的住房,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依法依規分類處理后進行確權登記,嚴禁通過不動產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符合確權登記的房屋,用地面積、建房面積超過“一戶一宅”建房標準的,按照標準規定的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過部分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注明不作為權屬面積登記。存量宅基地房屋的用地面積、建房面積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依據轄區歷史施行政策確定。2015年7月15日后建成的農民住宅,按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對于工作步驟,《方案》明確提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任務,保障農民合法財產權益,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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