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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將規范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

時間 : 2021-09-14 09:36:16 來源 :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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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東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將設立兩種類型的正面清單:日常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和大氣污染防治正面清單。生態環境部門對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逐步推行財稅、金融等方面的聯合激勵,審慎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

  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符合條件的同一企業可以同時納入不同類型的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各地級以上市日常正面清單內排污許可重點管理類和簡化管理類企業總數不超過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企業總數的20%。鼓勵將符合納入條件且與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小微企業或主動開展污染防治績效和風險管理能力評估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

  生態環境部門對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逐步推行財稅、金融等方面的聯合激勵,審慎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重污染天氣和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對納入大氣污染防治正面清單的企業,原則上不停產限產、不現場檢查,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同時,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環境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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