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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實行差異化河湖巡查

時間 : 2021-07-06 09:36:31 來源 :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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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州市河長湖長巡查河湖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印發實施,《意見》提出,深入推進河長制湖長制,以水環境質量為導向,推行差異化河湖巡查。其中,無預警的河湖,村居級河長、河段長每旬巡查不少于1天次,每次巡查時間不少于10分鐘,里程不少于1公里。對無法通行的偏遠、險峻地帶且長期水質較好的河段,河長可利用無人機等輔助設備開展巡查工作。

  河湖巡查預警分為通報預警、水質預警和問題預警,預警級別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同時觸發多個預警條件的河湖,以最高預警級別預警。

  巡查頻次方面,市級河長不實行差異化巡查,巡河頻次為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其余河長實行差異化巡查。

  《意見》同時明確,原則上,河長每次巡查時間不少于10分鐘,里程不少于1公里。

  河長巡查一般由河長本人執行。河長確因工作繁忙無法按規定巡查河湖的,可委托河長助理落實巡查。河長助理應熟悉掌握責任河湖情況、河長巡查內容等巡查要求;使用委托河長本人的賬號登錄河長APP,在線記錄巡查情況、處理河湖問題;在巡查結束當天,向委托河長報告巡查情況。

  可采用多樣化巡河。對無法通行的偏遠、險峻地帶且長期水質較好的河段,河長可利用無人機等輔助設備開展巡查工作;河長召集會議研究解決河湖問題、現場處理河湖違建、污染源等問題,視同巡河,可在河長APP中的“巡河多樣化”功能上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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