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地稅充分發揮督查“利器”作用,積極構建“大督查”工作格局,4月下旬,圍繞各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各項稅收改革發展中心工作,組織開展了2017年第一次系統大督查。省局組成5個督查組,抽取廣州、珠海、汕頭等11個市(區)對稅收執法、“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實、房地產交易稅收管理與服務、國地稅合作等9方面重點工作開展實地督查。督查重點突出、程序完備、效果明顯。一是科學統籌督查事項。2016年,廣東地稅建立系統督查聯席會議工作制度,每年年初向全省制發《廣東省地稅系統督查計劃》,原則上上下半年各開展一次督查,在盡量減輕基層負擔的同時,聚焦重點工作開展督查,確保督查工作安排科學、合理、高效,最大限度發揮督查效用。二是創新方式方法嚴督實查。督查人員由各市推薦,省局選拔產生。由于專業對口,標準明確,確保督查問題查深查透。對部分基層單位,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辦法,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對第一手情況掌握透徹。三是堅持全過程跟進落實。廣東地稅績效管理水平一直在全國名列前茅,在開展督查過程中,注重“督考合一”,充分發揮績效“指揮棒”作用,確保督查取得實效。在推進督查組扎實開展工作的同時,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整改、邊查邊改。在整改全過程,注重跟蹤問效,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或發現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的單位,嚴格按照績效管理相關規定,作扣分或問責處理,步步推進,久久為功,切實解決“最后一公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