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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件首獲司法確認

時間 : 2021-08-03 09:49:45 來源 :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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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消息,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1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司法確認案件,依法裁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與王某等人于2021年4月30日達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有效,系廣州市首宗獲得司法確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非法從事廢金屬鐵桶拆解 對土壤造成嚴重損害

  2020年7月,廣州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調查發現,王某等人于白云區鐘落潭鎮光明村開設廢金屬油桶加工場,無營業執照,未取得環評審批、驗收手續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非法從事廢金屬鐵桶拆解業務,場內倉庫、空地等堆放有1900多個油桶,其中17個油桶所裝的廢油渣及場內東南角草坪4個滲坑內物質,經屬性鑒別為具有有毒物質的危險廢物。經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鑒定評估,該加工場對涉案場所土壤等造成的損害事實明確,環境污染損害數額總計330438.5元。

  依照有關規定,2021年2月,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與王某等責任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4月30日,雙方達成合意,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并共同申請司法確認,主要約定由責任人通過廣州市財政非稅收入系統繳納應直接賠付的229402.5元,同時在1個月內委托有資質單位清運、處置危險廢物及修復受損土壤,并全額支付費用;處置、修復完成后,由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專家論證修復效果,出具專家意見,費用由責任人承擔。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民事裁定書,確認該協議有效。

  部門聯動、說理釋法、司法保障

  這一案件,由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屬地政府等聯合執法、追本溯源、固定證據、迅速破案,為實現刑事、行政、民事責任“三責同追”奠定堅實基礎;同時,屬地村委加強巡查、保護現場、保全證據,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在磋商過程中,責任人認為自己已被追究了污染環境的刑事責任,不應再承擔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責任。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耐心說理釋法,深入細致地闡明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人須承擔賠償、修復責任,取得責任人的認可;同時為避免簡單“賠錢了事”,雙方約定由責任人主動清理處置現場污染物、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在全社會傳遞“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的正能量。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通過采取說理釋法、全程服務、專業指導、適用簡易程序開展修復效果評估以進一步減輕責任人經濟負擔等措施,解開責任人的“心結”,最終雙方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簽訂后,雙方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以司法手段為生態文明建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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