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江門市水利局消息,去年江門水環境持續改善,9個地表水國考、省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穩定保持100%;全市12條黑臭水體100%完成整治。全市水環境質量創全面推行河長制以來最好水平。
據江門市水利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了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去年,該市充分發揮河長制制度優勢,在河湖跨縣、跨鎮界全面設置河長制水質監測預警斷面,每月對水質進行通報排名,創新建立水質考核問責獎懲機制,推動全市水環境持續向上向好。
例如,為了壓實各級河長治水責任,從2018年開始,江門市河長辦和市生態環境局分工協作,共同推動河湖跨縣界河長制水質監測預警工作。其中,江門市委托專業機構在河湖跨縣界斷面分別設置150個河長制水質監測預警斷面,每月向市河長辦提供斷面水質監測情況。同時,參照市本級的做法,各市(區)也設置了854個跨鎮河長制水質監測預警斷面,實現河湖跨縣、鎮界水質監測預警全覆蓋。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跨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水質考核和責任分配一直是水質考核的難點問題。針對區域共治難題,江門在河長制水質監測預警通報中,創造性提出跨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水質評價辦法,根據上下游水質交接情況和左右岸的污染現狀,合理區分各自對水質污染的比重。對于不達標水體,扣除上游污染排放對下游水質的影響后,重新對下游水質進行評價。根據左右岸流域面積、污染源分布,確定左右岸水質考核比例。評價辦法進一步明晰了上下游、左右岸的治水責任,杜絕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推動跨界河湖協調共治。
此外,江門還專門出臺了《河長制水質考核獎懲工作方案》,以預警提示、通報批評、開展約談、“一票否決”等問責程度逐步遞增的四種方式,對水質不理想、污染防治攻堅任務落實不到位的相關責任河長進行考核問責。2020年,江門市先后向縣、鎮兩級河長發出水質預警函109人次,通報批評縣、鎮兩級河長19人次,對5名縣、鎮兩級河長進行約談。
為了進一步提高各級河長治水管水積極性,江門在考核水質是否達標的同時,更加注重河流水質較同期相比是否有變好趨勢,將水質污染指數改善率作為水質考核重要指標。同時,該市還注重獎懲并舉,率先將激勵機制引入河長制水質考核。對由水質不達標改善為水質達標且改善率排名前五位斷面的縣、鎮兩級責任河長予以通報表揚。
例如,該市在潭江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中安排630萬元,對年度水質達標率排名前三位的縣進行獎勵,其中排名第一的縣獎勵200萬元,并獎勵轄區內3個鎮,每個鎮獎勵30萬元;排名第二的縣獎勵150萬元,并獎勵轄區內2個鎮,每個鎮獎勵30萬元;排名第三的縣獎勵100萬元,并獎勵轄區內1個鎮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