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第8號總河長令發布,要求廣州全市今年內全面完成涉水違法建設拆除工作,全面清除12807宗涉水違建,并于7月底前完成黑臭小微水體銷號任務,實現全市4389宗小微水體無黑臭。
年底前拆除約525萬平方米涉水疑似違法建設
具體來看,今年廣州要推動涉水違法建設拆除工作從江河湖庫向邊溝邊渠、合流渠箱延伸,實現河湖渠箱全覆蓋。2020年底前,全市約525萬平方米的涉水疑似違法建設要基本完成拆除,全面打通巡河通道。
同時,要完善治理鏈條,實現自然村雨污分流和污水終端設施雙百目標,清理城鄉水系毛細血管,全面治理邊溝邊渠、風水塘、山塘魚塘等小微水體。2020年7月底前,全市在冊4389宗小微水體(其中黑臭168宗)全面實現污水無直排、水面無垃圾、水質無黑臭目標。
各區黨委、政府是打好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責任主體,各區總河長、副總河長要堅定扛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橫下一條心,采取硬措施,啃下硬骨頭,全力抓好任務落實。要對在水污染防治攻堅工作中履職盡責、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于任務沒有按進度推進的,暫不提拔使用;對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追責。
7月底前各區完成轄內黑臭小微水體整治銷號任務
與此同時,廣州市河長辦已同步下發了《廣州市涉水疑似違法建設及小微水體整治任務清單》。任務清單指出,各區須限時按要求對轄區內涉水違法建設和黑臭小微水體進行整治。
在涉水違法建設整治任務方面,越秀區須治理違法建設160宗,涉及面積148064m2;海珠區1088宗,207046m2;荔灣區862宗,155524m2;天河區694宗,362100m2;白云區1857宗,1878804m2;黃埔區100宗,152917m2;花都區329宗,286749m2;番禺區2335宗,659125m2;南沙區4805宗,899929m2;增城區228宗,251686m2;從化區349宗,245185m2。根據統計結果,全市拆除違法建設任務共計12807宗,約525萬平方米。
對涉水違法建設拆除工作,明確2020年6月底前,各區要制定涉水違法建設拆除方案并報市河長辦備案。2020年12月底前,各區要全面完成涉水違法建設拆除工作。
江河湖庫管理范圍內的違法建筑,一律拆除。影響防洪安全、水環境整治工程施工、污水直排的建(構)筑,必須拆除。打通巡河(湖)通道、消除河岸污染源、恢復河道休養生息的空間。合流渠箱、一二級支涌及邊溝邊渠,騎壓在暗渠、影響防洪安全、水環境整治工程施工的建(構)筑,兩側6米范圍的違法建筑和非住宅類建筑物,一律拆除;住宅類建筑物可采用“騎樓式”拆除改造方式,拆除建筑物首層。打通巡查通道和污水管道敷設通道。
拆違過程中,同步取消涌邊掛管、涌底埋管(含水投歷史建設),恢復獨立的雨水及污水通道。
在小微水體整治任務方面,越秀區須排查、整治小微水體10宗;海珠區34宗;荔灣區82宗;天河區93宗;白云區1054宗;黃埔區452宗;花都區1482宗;番禺區88宗;南沙區71宗;增城區855宗;從化區168宗。綜合全市共計4389宗。
對小微水體整治工作,明確2020年7月底前,各區要完成轄區內黑臭小微水體整治銷號任務。全面排查轄區內小微水體有無黑臭情況,建立完善長效管護機制,保持小微水體潔凈,實現小微水體“三無”(污水無直排、水面無垃圾、水質無黑臭)目標。
建立三級河長責任體系
此外,廣州還提出要建立三級河長責任體系:鎮街級河長負責組織落實責任小微水體的整治、管理、保護工作,監督指導村居級河長、河段長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小微水體重點難點問題;
村居級河長負責實施責任小微水體的養護、巡查工作;組織小微水體周邊環境治理;監督指導河段長履行職責;協調處理河段長上報的各類問題;
河段長配合村居級河長實施責任小微水體的養護和治理工作。按要求組織落實日常巡查,充分利用廣州河長APP實現小微水體問題上報、交辦、整改反饋閉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