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廣東省先進制造業項目計劃指標預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一步加大對先進制造業項目用地支持力度,助力我省制造強省建設,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圍繞有關政策精神,《辦法》明確了三個工作方向。一方面,用地指標跟著項目走,重點對各地引進的符合條件先進制造業項目予以預支指標保障,確保用地指標精準投放至節約集約用地水平高、社會經濟效益好、符合國家和省產業集群發展方向的先進制造業項目,做到“只要有好項目,就不怕沒地用”。
另一方面,深入促進產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明確預支用地指標項目的投資規模和投資強度等條件,倒逼各地進一步優化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項目用地,推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同時,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配置計劃的依據,要求各地預支用地指標后加快項目供地手續,確保盡快完成實物工作量,避免產生新的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辦法》要求,預支用地指標的先進制造業項目需納入當年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符合新一代電子信息等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等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同時明確申請預支項目需為單個具體項目,不含園區及其基礎設施等打包項目。
《辦法》還根據全省各市發展實際,差別化提出預支項目的投資規模、投資強度等條件,提高用地指標投放精準性、差異性。其中,對位于珠三角發達地區的,投資規模應不低于20億元且投資強度不低于400萬元/畝;位于粵東西北等欠發達地區的,投資規模應不低于10億元且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