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16年的大學生暫緩就業政策或有大變化。20日,省教育廳召開的《關于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通知》)聽證會透露,廣東高校畢業生或將無須辦理暫緩就業手續,即可自動于一定時間的擇業期內,與應屆畢業生享有就業、升學的同等待遇。
根據《通知》,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適用對象擬為在廣東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外就讀的回廣東就業的廣東省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廣東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
擇業期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粕膿駱I期為畢業2年內,博士研究生為畢業5年內。
省教育廳副巡視員邱克楠介紹,擬實施的就業擇業期政策落實后,畢業生無需辦理暫緩就業手續,即可自動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讓受惠學生覆蓋面從每年5萬多人變成50多萬人。
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主任科員葉繁表示,“同等待遇”主要是指機會上的同等。“以后,擇業期內的畢業生也可以參加專插本考試。比如目前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的一些招考是面向應屆畢業生或者有工作經驗的畢業生。以后,擇業期內的學生也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的招考。”葉繁舉例說。
《通知》擬規定,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回生源地;畢業生離校后在擇業期內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移等手續。
“畢業生或將可按照現行改派的有關規定進行多次改派,但同時需征得原工作單位的同意。”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副處長鄧榮海介紹。而畢業生已辦理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聘)用審批手續的,視為擇業期滿,擬不再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